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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肢鉴定指南

日期:2018-11-23 查看: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协议律师事务所

  1假肢矫形器赔偿费用鉴定委员会"由假肢行业权威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的专家组成。考虑到便于召集鉴定会,现由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含国家康复辅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含康复工程研究所)、民政管理干部学院康复工程系(含中国假肢矫形技术中等专业学校)的教授、主任医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假肢矫形器制作师等九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工作范围:只受理法院或律师事务所有关赔偿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费用的委托鉴定。鉴定的内容:对肢残患者的临床检查情况,应装配的器具品种,所需的安装费用--包括产品的单价、更换年限及日常维修费等,但不含进行安装时的交通、食宿及护理费用。
3.受理办法:由法院或律师事务所的办案人员凭委托函与鉴定委员会联系,只进行个案受理,受理并确定召开鉴定会的具体时间后通知委托人。鉴定会上,委托方应有肢残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亲属)、法院或律师事务所的办案人员参加,并带有医院的证明和诉讼的有关文件。
4.鉴定程序:由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组织召开专案的赔偿鉴定会进行鉴定。每次召开鉴定会时必须有组成鉴定委员会的三个单位的、5名以上(含5名)的委员参加;在鉴定人(与会委员)听取委托人介绍、对患者进行诊查、评定后,以鉴定委员会的名义出具有各位鉴定人签名并盖有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公章的鉴定结论书。
5.鉴定原则:
⑴ 赔偿安装的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应是普通适用产品。"普通"产品即排斥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适用"的要求,一是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二是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一般情况下,以安装国产产品为主,伤情有特殊需要而又没有国产替代品的,可以酌情采用部分进口的中高档材料及零部件。
⑵ 产品价格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服务器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所附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为依据,参照北京地区公办的假肢生产装配单位的产品平均价格,再适当考虑患者本人所在地区的物价水平确定。假肢产品的日常维修费,按所需假肢总价格的10%计算。
⑶ 应安装的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具体品种,须是经各鉴定专家对肢残患者进行现场检查后,根据患者身体、残肢的具体情况,集体研究后确定。对装配比较困难或有特殊要求的,需加以说明。
⑷ 国产假肢与矫形器的使用寿命,按"国家假肢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100万次疲劳强度试验的标准,其合格产品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年。
⑸ 假肢与矫形器产品的更换期限,除根据产品的使用寿命外,还要考虑患者的生长发育和病情的发展情况。通常,18岁以前每年更换一次(至少每年更换一次接受腔),18岁以后每2年更换一次;特殊情况需及时更换的(特别是矫形器),需有医院的证明。
⑹ 赔偿安装的年限,由法院按照相关的法规确定。一般为从致残(定残)之日起到我国人口平均寿命(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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