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付全责怎么赔偿?在机动车(包括摩托车)致害的案件中,如果机动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那么所有的损失都应当由致害机动车承担。但如果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等保险的,赔偿可由保险公司先予承担。
具体来说,一起机动车付全责的车祸赔偿案件,赔偿内容有:
1、受害人损失
受害人一方的损失由其事故伤害确定,分为一般伤害、伤残伤害或死亡伤害。
不同的伤害,受害人方可主张的赔偿项目不一样。具体的项目如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外,残疾时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死亡的,近亲属可主张因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2、保险理赔
损害赔偿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全责时,交强险的理赔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122000元。
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机动车方自己承担
如果事故损害严重,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都不足以承担赔偿的,剩余不足的部分只能由肇事车主自己承担。
注意:赔偿问题,各方可采取和解、调解或是诉讼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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