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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一女子酒驾拒不接受检查,竟污蔑交警“非礼”…

日期:2019-05-23 查看: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协议律师事务所

河北邯郸一女子酒驾拒不接受检查,竟污蔑交警“非礼”…4月16日河北邯郸交警支队渚河大队在凌晨时段开展夜间查处酒驾行动中一驾车女子涉嫌酒后驾驶被警方拦停在对其进行检查时竟开始当众污蔑执勤民警“非礼”。

据长城网报道,当日凌晨,在邯郸市人民路与铁西大街交叉口民警发现一辆车牌为冀D7xxxx的白色“捷豹”轿车,民警在对该车进行检查时闻到车内散发着很重的酒味。驾驶这辆车的是一位年轻女士,民警随即要求该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该女子并不配合,企图冲卡逃避检查,民警赶忙上前进行控制。

河北邯郸一女子酒驾拒不接受检查,竟污蔑交警“非礼”…

再多次劝说下女子最终下车,听到民警要给她测酒精含量时,女子用打电话、找东西、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测试等方法来拖延检测时间。在僵持过程中,民警要求该女子出示车钥匙,将车辆停放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带时,女子手指民警并警告称:“别动我!非礼啊...”面对让民警啼笑皆非的警告,民警多次并耐心劝说该女子不要干扰公安机关正常执法,并告知其违法行为及污蔑交警的相关视频证据都会记录在执法记录仪中。最终,女子愿意配合民警接受酒精检测。

随后,民警将该涉嫌酒驾女子带到医院采集血样,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6.05mg/ml,该驾驶人被移交到丛台分局刑警大队立案处理。

本案女子将面临什么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本案中,该女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6.05mg/ml,已属于醉酒驾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综上,本案女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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