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倒车撞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案情回顾:
5月11日,某工厂车辆装卸货区内车来车往。在此期间,工厂指挥人员谢某正在慢慢指挥车辆进出装卸货。
上午10时15分左右,驾驶员王某驾驶自卸货车,超载运货。当行至卸货区时,王某不但不听从指挥人员谢某的指挥,还加速将货车向谢某站的地方倒去,导致谢某被撞倒,该车后轮将谢某从脚到头全身压过,致使谢某被碾压当场死亡。经交警现场认定,驾驶员王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原因分析
一、首先王某属于超载,且其不听从谢某统一指挥,擅自倒车,且属于高速倒车,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规范,其在倒车时并未观察周边情况,且并未显示任何倒车信号,是致使谢某被碾压的主要原因。
二、谢某现场指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强烈,现场指挥不够规范,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一定原因。
三、工厂对此方面所做的安全规范不过关,对驾驶员及指挥员的约束都不够,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潜在原因。
法律在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王某未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应由个人承担。
倒车撞人的事故不在少数,小编在这希望所有车主们在倒车前一定要仔细观察周围情况,确定无安全隐患后再进行倒车,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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