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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要怎么赔偿:借车出事故,车主应不应该担责?

日期:2019-05-27 查看: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协议律师事务所

出了交通事故要怎么赔偿:借车出事故,车主应不应该担责?生活中,朋友之间借车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朋友开口了,如果不借,以后的交情还怎么处,因此,大部分车主都是很爽快的借了。但是,你知道吗,如果你借朋友开的车出了事故,你是要承担责任的!

事故回顾

2016年3月3日晚上,唐某向一朋友借车,说要去接另一个朋友。朋友开了口,车主自然不好推辞。

2016年3月5日凌晨1时11分许,唐某驾驶借来的小轿车搭载女性朋友孟某,在行驶途中,车辆失控冲出道路后碰撞路边树木,造成车辆损坏、唐某受重伤和孟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唐某赔偿60万元给死者家属。法院判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如果唐某无力支付赔偿款,车主需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借车人无力承担的部分,需车主一起承担!

法律在线

一、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车辆所有权人(车主)与实际驾驶人不一致的情况下,责任承担一般情况下是按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察、现场目击者的询问、事故双方的陈述等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但也不意味着,车辆所有权人就不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车辆所有权人在法定的条件下也应当承担车损、人身损害赔偿、物损及诉讼费、鉴定费、未缴纳交强险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

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了交通事故要怎么赔偿:借车出事故,车主应不应该担责?生活中,朋友之间借车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朋友开口了,如果不借,以后的交情还怎么处,因此,大部分车主都是很爽快的借了。但是,你知道吗,如果你借朋友开的车出了事故,你是要承担责任的!

事故回顾

2016年3月3日晚上,唐某向一朋友借车,说要去接另一个朋友。朋友开了口,车主自然不好推辞。

2016年3月5日凌晨1时11分许,唐某驾驶借来的小轿车搭载女性朋友孟某,在行驶途中,车辆失控冲出道路后碰撞路边树木,造成车辆损坏、唐某受重伤和孟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唐某赔偿60万元给死者家属。法院判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如果唐某无力支付赔偿款,车主需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借车人无力承担的部分,需车主一起承担!

出了交通事故要怎么赔偿:借车出事故,车主应不应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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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车辆所有权人(车主)与实际驾驶人不一致的情况下,责任承担一般情况下是按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察、现场目击者的询问、事故双方的陈述等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但也不意味着,车辆所有权人就不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车辆所有权人在法定的条件下也应当承担车损、人身损害赔偿、物损及诉讼费、鉴定费、未缴纳交强险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

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来承担给付责任,对于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车辆使用人不足以承担赔偿责任时,法律规定只车主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根据2012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只有机动车所有人有上述情况之一的,才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来承担给付责任,对于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车辆使用人不足以承担赔偿责任时,法律规定只车主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根据2012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只有机动车所有人有上述情况之一的,才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来自交通事故案例解读,如有问题,请联系小编删除。如果你还要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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