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及其丈夫刘某都是河南省西华县竹园村人,两人来郑州管城区经商多年,平时为人诚恳友善,生意也越做越好,可是在2017年7月31日晚8点多,朱女士在忙碌了一天后,骑着电动车回家途中,被一辆轿车撞了,后驾驶人驾车逃逸,交警出警后做出了事故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时,事故导致了朱女士重度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胸部闭合性损伤等多处严重伤情,住院86天,花去医疗费8万余元。在朱女士住院期间,刘某往返于交警队多次,办案交警给出答复是司机身份仍在调查,刘某在四处求助无望的时候,找到了光法律师,在和其初步沟通以后,刘某建立起对我们专业的信任,决定委托我们全权办理理赔事宜。
在接受委托后,我们整理了办案思路,先到交警队了解情况,经过与办案交警谈话得知,车辆登记车主是张某,实际车主是张某某,事故发生时张某某也在车上,因为车上人员都是酒后,不记得司机是谁,我们决定以张某、张某某及其保险公司共同作为被告进行起诉,在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之后,实际车主张某某第一时间开始主动联系了刘某,表示了希望和解的意思。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最终在交警队签订调解书及谅解书,约定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外,车主方给予朱女士20万元。最后,通过开庭审理,我们提交了朱女士在城镇经商的一系列证据,对保险公司免赔主张进行反驳,最后法院充分接纳朱女士的证据材料,判决其在保险范围内赔偿1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