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6年6月5日8时10分,张明驾驶小型轿车沿兆丰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工业路与兆丰路交叉口左转掉头时,与兆丰路由北向南行驶的王强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王强受伤的交通事故。林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四勤务大队经简易程序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明负事故主要责任;王强负次要责任。经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林州中心支公司作为肇事车辆小型轿车的保险人。
办案经过:
了解情况后,光法律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仔细分析,认为王强的户籍所在地很可能已经规划为城镇范围,理由如下:虽然张强的户口本性质为农村,户口地址为某某区某某乡某某村125号,但户口本办理时间久远,张强儿子2015年办理的身份证住址同其父亲户口本地址,但张强儿媳2016年办理的身份证地址已经变成为某某区某某乡某某村125号/为某某区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社区125号,并且,王强住所地的证明公章为某某区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村,出现上述情况的可能是王强的户籍所在地以划归城镇范围,管理户籍的派出所肯定最先知晓政府政策,乡政府也已经变更为街道办事处,只是村委会还未完全执行政府政策,导致存还未变更为社区,公章也没变。
在开庭前几天,光法律师反复做当事人工作,看能不能按城镇标准主张伤残赔偿金,当事人有点犹豫说:“我问过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他们说还是村,没有划归为城镇范围,况且还要交诉讼费”,我给当事人解释说,有可能那位工作人员也不清楚呢,而且,要交诉讼费也仅需七八百元,但一旦按城镇标准赔偿,多三万元赔偿金呢。当事人最终同意了光法律师的意见。
在开庭前,法院要求光法律师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林州中心支公司协商的过程中,光法律师据理力争,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沟通,最终,本案以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民事调解书结案,当事人特别满意。
律师释法:
本案中,虽然王强的户口本上的地址写的为农村,但人身损害中的伤残赔偿金不一定就只能按农村标准主张,因为存在以下可能性:1、该农村已经根据政府文件划归在城镇范围内;2、王强家的耕地可能已经被征收,成为了失地农民;3、王强可能平时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而是在城镇范围内居住,工作,所以,在整理案件材料时,要关注细节,详细考虑,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