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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房产继承问题!

日期:2019-05-27 查看: 来源:河南秉初律师事务所

爷爷奶奶去世,留下一套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爷爷的,现在由爷爷奶奶的小儿子也就是我叔叔住着,但是爷爷奶奶的子女是否商榷好就由我叔叔继承还不确定。由于过户比较麻烦,所以这套房子一直是爷爷的名字。我想,如果住这套房子的我叔叔去世,到时没有人再缴纳物业费,拖欠多年后,物业公司可能会起诉寻找这套房子的继承人,此时如果找上我,那么我再说放弃继承,是否可以呢?我爸爸已经向我叔叔口头表示过放弃继承,这样做是否就可以有效地表示放弃继承了呢?

律师1:你好,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律师2: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律师3:理论上讲,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在遗产继承后、遗产做出分割前都可以放弃。所以,如果你爷爷遗产在有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一直未分割的,在这之前,你随时都可以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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