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通事故律师:这三种情况下,喝酒没开车也犯罪!大家都知道醉酒驾车是违法行为但近日有一位车主在交警查车时被拦下明明没有酒后开车却被告知涉嫌犯罪到底发生了什么?
2019年4月6日0时19分,民警在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清湖小学路段进行猎虎行动时,发现粤S号牌小型机动车驾驶员张某欣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随即对张某欣进行酒精测试。
经检测,张某欣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4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鉴定结果为113.38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你以为事情到此结束了?经调查,张某欣所驾驶的车辆并非张某欣所属真正的车主正是车里一乘客张某而经过一番调查了解后没有开车的张某竟也涉嫌共同犯罪。
据了解,2019年4月5日21时许,张某欣、张某和四个朋友在龙华区一家烤吧吃饭喝酒,期间喝了许多啤酒。
吃完饭后已是4月6日0时许,张某欣觉得自己喝得不多,路程比较近,心存侥幸取得张某的粤S号牌小车钥匙,驾驶小车搭载另外三人回家,行驶至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清湖小学路段被交警查获。
明知司机喝酒为何仍胆敢让其手握方向盘把一车人的生命安全都放置于一只“醉猫”的手中车主到底是怎么想的?
执勤民警问张某,为何明知张某欣饮酒仍让其开车时,张某表示因为喝完酒都过三四个小时了,他以为张某欣酒醒了,且对方对路线比较熟,所以让其驾驶。
张某在明知张某欣有饮酒行为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粤S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交由张某欣在道路上驾驶,其行为涉嫌共同犯罪。
现如今,犯罪嫌疑人张某欣、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9年4月6日被刑事拘留。
一人醉驾,两人涉罪请牢记:明知他人饮酒还借车必将成为危险驾驶共犯!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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