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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一司机酒驾被查,同车2男子竟做这事…

日期:2019-06-03 查看: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协议律师事务所

汉中一司机酒驾被查,同车2男子竟做这事…(新闻来源:汉中一点通)5月20日21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汉台区南一环路与南团结街十字路口查处一起酒驾违法行为时,同车男子周某(28岁,汉台区人)、田某飞(27岁,汉台区人)阻止交警带离酒驾司机,对交警实施撕扯殴打。公安汉台分局中山街派出所接警后连夜调查取证,5月21日,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周某、田某飞均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汉中一司机酒驾被查,同车2男子竟做这事…

法律知识

周某、田某被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所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

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职务活动,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单位所进行的职务活动,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命令在其他时间和场所内的职务活动。

另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依法执行职务,即所进行的职务活动在他的。

其中,情节严重的情形如下:

(1)煽动、纠集他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以泼洒污物、公然辱骂、使用轻微暴力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抢夺、扣留、污损执行职务使用的交通工具、公务标志、器械等物品的;

(4)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5)当场隐匿、撕毁执法机关法律文书的。

综上,周某、田某阻碍民警执法,属于从重情节,故会处以行政拘留5日。

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面对民警的正常执法时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切勿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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