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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泉在夏天竟成为孩子的“隐形杀手”,到底谁之责?

日期:2016-08-16 查看: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协议律师事务所

夏天到了,宝妈们有时会领宝贝去广场或者公园里玩喷泉,在这炎炎夏日喷泉给我们带来无尽清凉的同时,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6岁男孩在喷泉池边玩耍,因遭受电击不幸身亡。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案例

事发郑州市福彩路山顶御鑫城小区,611日下午六点左右,一个小男孩本来在小区门口的喷泉水池边玩耍,突然就掉进了水里。孩子母亲去拉小孩,结果给大人也带进去了,在附近散步的居民看到后,都赶快跑到水池边,想要把母子俩拉出来。母子俩被救上来后,120急救人员赶来抢救。最终年幼的孩子再也没有醒过来,而孩子母亲处于重度昏迷,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说法

对于此类悲剧,河南优秀律师网首席律师李媛媛律师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小区喷泉的管理方,物业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应当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喷泉设施是否存在漏电、管道断裂等情况,并排除安全隐患,如果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维修看护义务,而导致他人伤亡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赔偿法律责任。商业区管理者、小区物业管理处对不能靠近嬉戏玩耍的喷泉应提供警示标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喷泉的标准作出界定,仅在喷泉设计的电压上有所区别,例如,不允许人靠近的喷泉设计电压为50V,允许人靠近的喷泉,设计电压仅为12V。除12V电压标准喷泉可嬉戏外,其他喷泉原则上都不能靠近嬉戏。

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广大市民,由于很多景观喷泉都是通电设备,潜水泵也安装在水中,为了咱自身的安全,千万不要进入喷泉水池内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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