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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据这些标准更可能获得高赔偿...

日期:2018-12-29 查看: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协议律师事务所

       杨某伟和李某芳夫妻二人来自河南省尉氏县小陈乡,结婚多年来家庭和睦,育有两名男孩,本应是幸福美满的四口之家,却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了变化。

案例

       2017年12月7日,杨某伟开车带着李某芳回老家,在经过郑州市航空港区苑陵路与滨河路交叉口时,与一辆货车发生事故,造成杨某夫妻二人受伤,后两人被送往港区医院救治,但是李某芳却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次事故中杨某伟负次要责任,对方车辆司机负主要责任,这个时候杨某伟委托光法律师,为其全权处理民事及刑事诉讼的事宜。

       我们在接受委托后,经过讨论及分析案件,认为关键在于民事赔偿标准问题,了解到李某芳于事故之前曾在深圳某鞋厂打工,我们搜集其近两年的工作及生活方面的证据,按照广东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主张死亡赔偿金等相关损失共计86万,法院开庭审理时,我方据理力争,最后法院几乎全部支持我方的诉请。后保险公司不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因对方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双方反复协商刑事谅解的问题之后,终于达成一致,由肇事司机一次性支付受害者家属15万元。 

律师小结

       死亡或者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不尽相同,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残疾或死亡赔偿金数额的计算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统计的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础来确定的,而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所以每个地区统计出来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有高有低,计算出来的残疾或死亡赔偿金数额也不尽相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案件,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受害人选择统计数据高的法院起诉,便能获得更高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值"元旦"来临之际,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特推出“把烦恼留在2018,迎接崭新的2019”活动。本活动旨在借助年底立案快,法院执行力度大的优势,为每位需要法律咨询的朋友提供法律帮助,让大家安心过年,放心过年!

一、活动内容:


1、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3日
凡来律所咨询均不收取律师咨询费。(来所咨询一定要提前预约哟~)
2、公众号后台回复200可领取“200元代金券。”
3、凡来咨询均可获得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精选的礼品一份。


二、活动时间:


  2018.12.28―2019.1.3

三、活动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5层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四、活动对象:


 1、找律师咨询的朋友
 2、准备打官司的朋友
 3、需要代写法律文书的朋友


五、参与方式:
 1.电话预约:15038292345(同微信)
 2.QQ预约:116353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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