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5393710007
0371-66885959

光法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光法动态

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和醉驾逃逸的处罚区别

日期:2019-04-16 查看: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协议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和醉驾逃逸的处罚区别。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名知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交通事故逃逸的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交通事故的处罚:

1、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人撞倒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120医护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构成逃逸,但主观恶性不深。仅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现实中为抢救伤者,争取了宝贵时间。对于这种情形,认定责任时应该从宽。

2、出于逃避救治伤者,逃逸后主动投案。有人认为这种情形中,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在于行为人的主动投案。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违背了立法原意。法律之所以规定逃逸是加重情节,就是考虑对受害人生命的保护。逃逸造成的最严重后果就是,使伤者缺乏救助,导致伤势严重以致死亡。所以这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当然的。但排除逃逸后自首的成立,对自首情节按照刑法减轻处罚也是应当的。

3、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救治伤者。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最为常见,行为人在主观上大多是两者的竞合。对于这种情况,显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量刑幅度内予以从重。如果其结果导致受害人的死亡,则是逃逸行为情节的再次加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逃逸,即使致人死亡,判例中最高的刑罚是有期徒刑15年;而一旦发现是酒驾肇事致人死亡,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该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或死刑。

2、醉驾肇事逃逸处罚。醉酒驾驶,并造成一死一伤,不排除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那么,醉酒驾驶并逃逸,到底是定交通肇事罪还是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要视具体的案情而定。” 同时,根据《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依法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律师在线为你解答的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和醉驾逃逸的处罚区别。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QQ:1163532443
电话:15038292345
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5层

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和醉驾逃逸处罚的区别

上一篇:专业郑州交通事故律师事务:交通事故有哪些误工费,双职能双赔吗?
下一篇: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律师:交通事故费由谁承担,什么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协议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9号楼新蒲大厦5楼(商务内环与通泰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
法律咨询电话:0371-66885959      服务监督电话:15393710007
邮箱地址:269138331@qq.com      备案号:豫ICP备12026249号-3    网站地图
  • 扫一扫,手机浏览
  •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