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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通事故律师为你带来十二种常见全责交通事故

日期:2019-05-09 查看: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协议律师事务所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为你带来十二种常见全责交通事故。

无信号灯路口事故如何判责

1、未按标志标线通行的情况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

2、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情况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转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3、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情况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口时,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4、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情况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5、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的情况

进入无灯控制的环形路口的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实 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和五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

6、遇到障碍物不理让的情况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为你带来十二种常见全责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之规定。

十字路口常见事故如何判责

1、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的情况

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和第五十一条 (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

2.右转弯车辆未让放行车辆的情况

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之规定。

3、车辆闯红灯的情况

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红灯亮时,机动车禁止通行”的规定。

4、禁止掉头的路口强行掉头的情况

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之规定。

5、路口逆行的情况

逆向行驶的,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原侧”之规定。

6、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情况

未按导向车道路指示方向行驶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三、超车中发生事故的责任判定

1、超越正在左转弯车辆的情况,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2、超越正在掉头车辆的情况,超越前方正在掉头车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3、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的情况,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4、从右侧超越前车的情况,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5、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情况,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6、行经危险路段时超车的情况,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 条第(四)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 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之规定。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之规定。

以上就是郑州交通事故律师在线为你解答的关于郑州交通事故律师为你带来十二种常见全责交通事故。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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