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5393710007
0371-66885959

光法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光法动态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3岁孩子骑童车绊倒老人算”交通事故“?警察这样解释

日期:2019-05-10 查看: 来源: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协议律师事务所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3岁孩子骑童车绊倒老人算”交通事故“?警察这样解释。日前,南京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21世纪国际公寓发生一起自行车撞伤老人的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了解了“事故”原委之后,真相却叫人“大跌眼镜”。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3岁孩子骑童车绊倒老人算”交通事故“?警察这样解释

原来,“事故”的双方是一名3岁的儿童和一名花甲老大妈,而“肇事”的车辆竟是一辆儿童玩具车。

因双方认为是对方的责任,老人坚持要按“交通事故”来报警处理,不过,民警在鉴定了事故现场及“肇事车辆”后,认为童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无法认定为交通事故,于是将该起纠纷移交辖区派出所协调处理。

当晚8点多,市民杨先生带着自己3岁的儿子,到小区四楼的一处平台上玩耍,小区年过六旬的王大妈也正在平台上跳广场舞。

谁知,王大妈在跳舞时没注意到杨先生的儿子正在自己身后骑儿童玩具车玩耍,在跳舞后退时一不小心绊到了儿童车上,王大妈和孩子一下子都倒在了地上,双方都有皮外伤。

于是,王大妈认为:

孩子骑着“自行车”将自己撞伤,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并拨打了报警电话,要求民警按照交通事故处理,认定孩子和家长负全部责任。

而闻讯赶来的孩子的母亲则认为:

王大妈是自己不小心撞到了孩子及童车,且孩子的手臂和腿部都有擦伤,王大妈应该负全部责任。为此,双方各持一词,现场吵了起来。

民警赶到现场详细了解情况后,又对“肇事车辆”进行了鉴定,通过查看车辆以及车辆合格证和车辆使用说明,确定这辆带着两个辅助轮的“自行车”为儿童玩具车,不属于自行车。

民警告知双方,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定儿童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所以该案不能按照交通事故处理。鉴于双方伤势不严重,为化解双方的矛盾,民警又联系了当地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对双方进行劝解,协调解决。

以上就是郑州交通事故律师在线带来的3岁孩子骑童车绊倒老人算”交通事故“?警察这样解释。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咨询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QQ:1163532443
电话:15038292345
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5层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3岁孩子骑童车绊倒老人算”交通事故“?警察这样解释

上一篇:“车撞狗”事故中的责任认定都有哪些?
下一篇:郑州交通事故律师: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怎么复核?看新规定怎么说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协议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9号楼新蒲大厦5楼(商务内环与通泰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
法律咨询电话:0371-66885959      服务监督电话:15393710007
邮箱地址:269138331@qq.com      备案号:豫ICP备12026249号-3    网站地图
  • 扫一扫,手机浏览
  •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