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正式实施,税率为10%!郑州交通事故律师为你带来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税率为10%!在实施前,国家税务总局发通知:为使车购税法顺利实施,总局、公安部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将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试点地区范围扩大到全国。
几个重点政策
《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起正式
6月1日起,将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试点地区范围扩大到全国
这些车辆不用交购置税了!!
01
政策一
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实施,税率为10%!
政策划重点:
要点1:《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这意味着车辆购置税正式进入税法体系。
要点2: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要点3: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要点4: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要点5:在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要点6:5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要点7: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要点8: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政策二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车购税法》明确将车购税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代替了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车购税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为使车购税法顺利实施,总局、公安部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将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试点地区范围扩大到全国,同时决定在2019年7月1日起,按照《车购税法》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本次试点的核心内容:
一是在试点期间内,试点地区的纳税人新办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是纳税人在试点前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在试点期间办理需重新出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相关业务,税务机关仍然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三是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四是对纳税人在试点前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在试点期间既可以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也可以凭借车辆购置税完税电子信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五是纳税人在试点期间新办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在申请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副本;
六是规定自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纳税人如需要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或者电子税务局等税务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为明确试点和全面实施的各项要求,特此发布公告。
政策三
车辆购置税法要实施了,这些车不用缴纳车辆购置税喔:
从《车辆购置 暂行条例》到《车辆购置 法》》的变化
车辆购置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将于2019年7月I日起施行。那么,车辆购置税法与现行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调整征收范围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本条例所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
《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变化
无轨电车
农用运输车
无轨电车、 农用运输车纳入汽车范围
150ml
摩托车
,新增应税摩托车150ml排气量限制
取消最低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法》第七条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变化
TTA
(取消了 税务总局规 定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新增免 政策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 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业作用车辆;
5 )城市公交企业 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变化
公交
消防
●新增公共汽电车辆以及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政策
完税证明电子化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在问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
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登记。
变化
●凭借税务机关向公安机关传输的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计税价格的变化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➊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❷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➊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❷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❸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变化
●购买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取消价外费用,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不再以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自产自用的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价格;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
完税证明电子化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在问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
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登记。
变化
●凭借税务机关向公安机关传输的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计税价格的变化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➊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❷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➊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❷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❸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变化
●购买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取消价外费用,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不再以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自产自用的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价格;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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