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在线解答乘坐公交车,遇到交通事故找谁赔偿? 对于运输合同而言,承运人应当承担着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职责,那么如果在运输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相应乘客就可以依据所谓的客运合同关系,向相关的承运人进行索赔。
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就是客运合同是何时成立且生效的?
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的除外。对于我们通常意义的长途大巴等有所谓的车票,但是作为公交车而言,往往没有所谓的车票的概念,这里就需要根据日常行为习惯去判断,对于公交车,参考合同订立习惯,乘客在站台等候就是要约,公交车司机将车辆停到站台就是承诺,乘客上车就可以理解为客运合同成立且处于履行中。
对于是否买票,个人建议不作为客运合同关系形成的判断要件之一,因为公交车往往采取的是先上车后买票,可以近似得理解为买卖合同中,先发货后付款,此外在乘坐公交车的乘客中,还有一部分乘客是免票的,比如不足一米的孩童,或者刷老人卡或者出示老年证的老年乘客。所以只要登上公交车的踏板时开始,客运合同就已经发生效力。
在客运合同生效的同时,公交公司也就负担了保证乘客乘车安全的义务,如果发生意外或者事故,如果意外或者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是由乘客导致的(包括故意和重大过失),那么相应就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之后公交公司再向没有尽到审慎义务的公交车司机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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