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名义贷了20万银行贷款,别人做生意用,2年到期,生意破产了,现在他又撞人了,没钱还,银行也知道是他拿到钱,以我的名义贷款的时候,拿走我钱的人给银行贷款的人给了1万的回扣。抵押是猪圈,实际压根就没有。问下,我还得还吗??这钱不还会被判刑吗??到法院起诉,让他还的胜诉又多大??现在贷款合同上写的是我是贷款人,拿我钱的人和另外一个人是保证人。我该怎么办?现在快60多岁的人了。我儿子和女儿早结婚了,银行会找我儿子要吗??
律师1:您好,您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定期返还银行所欠贷款,如给您造成利息、信用等其他损失,可以一并主张要求赔偿.
律师2:您好,需要还款,还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
律师3:你好,身份信息不可出借,身份信息出借、显名代理的,与该实际借款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之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如果追偿不能,后果自担,不能径自归责于或转嫁给他人。